我区重点清理并规范医保政策
原标题:我区重点清理并规范医保政策
一 是坚持“六统一”原则,规范门诊和住院保障。从2017年起,全区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我区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础上,普遍建 立了普通门诊统筹、特慢病门诊保障制度,并全面取消原新农合家庭帐户。二是妥善治理过度保障。针对不切实际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不可持续的问题,及时规范 调整,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贫困患者就医行为,严格落实分级 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引导贫困患者理性就医;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强化就医行为监管,严格掌握住院指证、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 和协议管理,做好医保基金预警评估,确保基金运行安全;规范执行报销政策,落实现行扶贫标准,实行“费用分段报销政策”,大病、重病兜底保障,常见病、多 发病贫困患者得到合理保障。三是落实2019年基本医疗保障重点任务。第一时间出台自治区《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落实 《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局《通知》要求,明确2020年实现盟市级医保基金统收统支,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全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 定,2019年全区统一为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