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愈参保患者医疗费用“零自付”

魅力霍林河 2020-02-11 08:59:00

原标题:赤峰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愈参保患者医疗费用“零自付”

2月7日下午,赤峰市医疗保障部门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愈参保患者进行了医保结算。该患者治疗期间共发生医疗费用13115.65元,医保支付10561.8元,其余2553.85元由财政承担,实现个人“零自付”。

疫情期间,赤峰市医疗保障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做到“四个确保”,全力助战疫情防控。

一是明确综合保障措施,确保参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治疗期间的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二是及时预拔医保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在赤峰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确诊后,第一时间向赤峰市传染病防治医院预拨200万元医保资金,向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分别预拨300万元医保资金,累计预拨4000万元医保资金专项用于支付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且不受医保总额预算控制限制。

三是简化医药价格和医疗服务管理程序,确保满足参保患者救治需求。开通“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绿色通道”,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但未在自治区药采平台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与企业协商进行采购使用;开通“新增项目价格绿色通道”,对尚未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2018修订版)>推进实施目录》的诊疗技术或方法,定点救治医院可以先行确定具体项目价格;开通“诊疗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绿色通道”,定点救治医院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临时纳入自治区医保“三个目录”,执行甲类报销政策;开通“处方外购绿色通道”,在定点救治医院没有开设中医科的情况下,使用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中医治疗,采取处方外购方式,确保参保患者得到中西医结合治疗。

四是优化业务服务流程,确保参保群众待遇不受影响。发挥网上服务功能,实行“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办理有关业务,实现“不见面办”;建立绿色通道,对不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业务,通过电话预约方式进行办理,实现“及时办”;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保障了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实现“便民办”;适当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确保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实现“延期办”;认真做好医保经办大厅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经办场所疫情隐患,为参保群众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实现“放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