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国资委“四步走”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原标题:呼伦贝尔市国资委“四步走”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呼伦贝尔市国资委采取“四步走”措施,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第一步:出台方案。依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2019年1月,呼伦贝尔市国资委启动了《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4月中旬开始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8月,市委召开了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此方案。2019年10月29日呼伦贝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为2020年底,全面实现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第二步:印发清产核资通知。2019年10月30日,呼伦贝尔市国资委集中统一监管办公室印发了《呼伦贝尔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3月10前将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报告报送至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办公室。因疫情的影响,先后发送两个通知,并将报送日期两次延至3月20日、4月15日。
第三步:召开推进工作会议。2019年11月8日上午,为了研究部署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相关工作,动员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市政府组织8家行政单位和52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召开了市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推进会,要求各部门按照要求,有条不紊地将此项工作逐步落实。目前,已完成第一阶段的工作,各部门正按第二步的要求有序进行。
第四步:对相关企业进行法规培训。2019年11月8日下午,聘请了法律顾问对全市涉及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了企业破产、清产核资、企业兼并等领域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将其中的法律程序、法律要件、法律责任进行了仔细的分析,使相关人员掌握了较为清析的法律知识,有着极大的社会效用,为下一步开展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目前,8户企业完成了清产核资,5户企业进行了注销,其它企业因特殊原因正向上级部门请示,着手解决存在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