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用地审批再提速
原标题:内蒙古用地审批再提速
最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用地审批提速的通知》,全系统上下联动,打通各环节,有效解决补正多、组卷慢、介入晚等问题,推进用地审批再提速。
一是建立项目前期介入机制。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指导所属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建立项目清单,对于启动前期工作的,要主动对接,提前介入。通过“窗口”前移,加快组卷进度,提高组卷质量。
二是按照要件清单、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化审批。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将审批受理所需提交的要件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等事项在门户网站公布。指导所属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和完善用地审批组卷和初审工作相关制度。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对需要补正的内容一次性告知,限时一次性完成补正,不能无理由迟滞审核报件。
三是运用审批系统并联审核。各地要尽快实现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三级审批系统上下贯通、数据一致。会签部门在审批系统上并联审核,实现审批效能在审批系统全程公开。
四是发挥审批把关和协调盯办的环节作用。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有效机制,统筹好组件、审件、补件工作。厅相关处室局和盟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不得单独向用地单位提出补正要求。
五是对原由厅本级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除公路、铁路、机场、矿山和水利项目及占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外,其余项目委托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各盟市不得对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进一步委托办理。
六是对社保审核、使用林草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压覆重要矿产手续办理等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审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用地前补齐。
七是全区用地预审与选址、先行用地和土地征收转用审批全部在审批系统上办理。实行限时办结,超时亮灯提醒制度,工作时限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
八是提高审批队伍业务能力。
九是完善报件质量和审批效能统计分析制度,会同驻厅纪检组采取提醒、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各地强化监管,推动各项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