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实施七项措施助力“地摊经济”经济发展
原标题:二连浩特市实施七项措施助力“地摊经济”经济发展
一是鼓励支持发展夜市经济。允许在二连市恐龙文化广场、奥林匹克公园指定区域内开办夜市,开展日用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在国门消夏一条街西院开展食品加工类(烧烤等)经营。
二是鼓励支持开办便民市场。在国门消夏一条街东院、乌兰区平房区、肯特街北巷开办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贩入场规范经营,满足市场和群众需求。
三是允许大型商场店外促销。允许百货大楼、金叶时代广场、天利商场、恒源商场、蒙客隆超市等大型商场在各自门前设置统一的展棚、展位开展促销活动。
四是允许流动商贩路边经营。允许流动商贩在居民小区附近、街路台阶上开展流动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要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
五是免除商家相关费用。临时占用道路开展商业活动的,免收临时占道费;利用公园、广场公共场所经营的,免收场租费、摊位费。
六是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一般性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尽可能不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七是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公园广场管理部门及各社区工作人员要全程做好秩序维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做好垃圾清运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临时摊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畅通和文明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