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开展《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原标题:自治区民委开展《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提高科研资助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蒙古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依据《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十三五”规划》以及《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有关盟市,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对《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内民委发〔2015〕215号)进行了修订。
《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共三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立项、过程管理与结项、经费管理、成果应用、产权归属与保密、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
蒙古语言文字科研资助项目2014年设立,立项课题内容涉及蒙古语言文字调查及对策研究、基础研究等领域,完成了一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专著及论文等研究成果,对做好新时期蒙古语文工作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