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市扎实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原标题:二连浩特市扎实开展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
为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2019年,二连浩特市出台了《二连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同年11月起,凡参加市城乡居民医保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两病”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居民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共计20人。其中:高血压享受人数11人,降血压药品总费用1862. 41元,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1803. 77元,医保基金支付901. 89元。糖尿病享受人数9人,降血糖药品总费用3525. 7元,符合政策范围内费用3416. 58元,医保基金支付1708. 29元。
一是广泛宣传。组织医疗机构专题学习,利用新媒体、走进牧区及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多种方式宣传解读“两病”门诊用药医保待遇政策,讲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与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的区别、保障范围和待遇支付标准,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做到“两病”早筛查、早鉴定、早服药、早预防。
二是规范程序。组织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东城、乌兰、锡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格苏木卫生院)对各自辖区内“两病”患者情况进行摸排,指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务人员对“两病”进行确诊,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按月5日前将办理情况报医保局备案进行系统维护后,落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三是加强监管。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两病”管理定点服务协议,将自治区确定推荐使用药品的处方管理、药品使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和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执行情况等“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以及政策宣传、日常管理等全部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大档案管理力度,防止出现“两病”确认失真、不合理用药、用药跟踪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偏。
四是保障用药需求。确定“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为《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推荐使用药品》。指导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谈判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照国家最新医保目录择优采购药品,确保“两病”患者在本市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均能就近就地取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