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原标题:内蒙古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结合自治区评审备案工作实际。日前,我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一是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二是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包括矿产资源储量的各类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三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本级颁发勘查或采矿许可证的矿产资源评审备案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评审备案,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外;四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工作全部委托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承担。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直接组织开展评审备案工作,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开展工作。评审备案工作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实施办法提出评审备案工作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遵守保密规定,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回避原则;凡申请评审备案的矿业权人、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建设单位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等六项具体要求。并强调了评审应建立的工作规程和质量管理体系;每月应将上月已完成评审备案的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报送时限;评审备案信息化建设;撤销评审备案的条件等七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