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精准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精准推进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全面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自治区纪委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三个一批”工作要求,乌兰察布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筹安排、精准发力,有效推动了乌兰察布市基层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线索处理方面,全市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领导包案264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其中立案84件,给予处分及组织处理135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140万元,为干部澄清正名28人,化解信访问题176个,办理结果反馈满意率79.4%。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市纪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制定了《全市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工作安排》,将行动分为集中排查、分类交办、清仓见底、评估总结4个阶段进行,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业务部室切实把大清扫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合作,为行动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认真分析研究,精准处置线索。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相关信访举报的不同情形,召开集体研判会议,因事施策、精准处置。一是对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主动邀请司法机关协同办理;二是对群众合理的个人诉求,由包案领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解决;三是对反映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配合包案领导实地检验办理成效;四是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全市11个旗县纪委监委共对不实举报涉及的28名干部开展了澄清正名。通过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实施末端工作法、澄清正名等措施,不仅有效化解了“三多”信访举报,更激励了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
提高办理质量,严格审核把关。为杜绝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所有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在办结前,必须由包案领导和审理部门进行严格把关,既对案件程序进行审核,也对办理质量进行评查,同时对下发的处分决定、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跟踪问效,保证调查处理工作精准规范。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共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30份,监察建议书13份,现已全部落实到位。
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市纪委监委在定期对大清扫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区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第一轮工作情况通报》及自治区纪委监委踏查反馈意见,针对办结率低、立案审查数低、结案率低等问题,对11个旗县纪委监委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交办属地、立行立改。同时对工作进展缓慢、办理效率低下的地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2次通报,强化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成绩单”意识,确保大清扫行动开展有序、成效显著。
改进工作作风,做好回访反馈。为扎实做好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后半篇”文章,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办一案、了一事、事后回头看一看”的回访反馈机制,对大清扫行动中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在办结后由包案领导与承办部门共同向反映人当面答复反馈,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耐心讲解政策法规,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事项,通过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完善制度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作风建设,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开展定向接访,加强精准监督。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开展了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定向接访工作,通过接待联系地区来访群众,倾听诉求、了解情况,着力发现基层政治生态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开展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及时通报联系地区,强化精准监督能力。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通过定向接访共接待群众47批次,89人次,受理检举控告14件。
认真评估总结,巩固行动成果。在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后,市纪委监委制定了《乌兰察布市第一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检查评估细则》,围绕安排部署推动、领导包案督办、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及时组织各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地区开展行动情况进行了评估检查,指出存在的不足,发现好的经验做法,并根据评估结果指导各旗县党委、政府及纪委监委不断排查梳理损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关切、侵犯群众知情权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整章建制等措施,确保大清扫行动成果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