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出台《意见》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出台《意见》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营养餐配送、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和系列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近日出台《呼和浩特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旗县区教育局严格规范辖区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后服务工作组织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责任,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呼和浩特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课后服务工作由午餐午休管理和课后延时服务两部分工作组成。课后服务工作量标准按课时计算(1课时不少于40分钟),午餐、午休管理结合实际服务时长,按2—3课时计算工作量;课后延时服务小学到17∶30,初中到18∶00,学校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工作量,课后延时服务每日不超2课时。
按照《意见》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生集中就餐,原则上在校配餐的学生以每班不低于25人进行组织,配餐管理的教师按照每班1∶1.2—1∶1.5配备;课后延时服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组织,课后延时服务管理的教师按照每班1∶1.1—1∶1.2配备。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午餐午休管理,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持续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培养学生健康饮食习惯;不断推进“一餐一课堂”劳动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珍惜粮食、厉行节俭”宣传教育;积极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功能场所,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安排多种午休方式。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扎实开展好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学生、家长满意度和获得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学生作业管理,提高课后延时服务水平,提升学生自主完成作业的能力。学校应不断地丰富课后延时服务内容,组织学生走进博物馆、艺术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现代化企业,将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和校外研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市教育局按部门职能,由基教科负责课后延时服务和“一餐一课堂”劳动实践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体卫艺科负责校园配餐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及相关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学校配餐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部门职能,明确营养餐配送和课后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
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制定本地区课后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统筹指导辖区内学校的课后服务经费发放标准,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校课后服务经费发放办法,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评价过程,规范经费管理使用。
同时,学校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要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与学生家长签订课后服务托管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