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技术导则(试行)》发布实施
为系统化推进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规范城市体检相关程序和要求,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好基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1年9月16日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体检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全区分布推进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依据。
《导则》主要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扩大开展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先行省份相关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积极开展前期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自治区范围内各样本城市地方主管部门、城市体检专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确定自治区级城市体检指标体系,最终形成《导则》。
《导则》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城市体检工作流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分析论证与问题诊断、社会满意度调查、成果要求与应用八个章节,以及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城市自体检报告提纲示例、城市体检数据表示例、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示意四项附录,提出了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开展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明确了城市体检方案制定、数据采集和满意度调查、分析论证、问题诊断、成果编制与审查、成果应用等工作核心步骤的内容、要求和方法;阐明了自治区针对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八大方面74项城市体检指标的指标规定、计算方式、数据来源及评价标准。
2021年,我区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确定为城市体检国家样本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作为自治区城市体检样本城市并同步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不断完善自治区城市体检工作管理体系和推进机制。该导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我区系统推动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