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不断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服务大力推动简易注销改革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不断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服务大力推动简易注销改革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着眼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要求,调整完善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办理流程、公示时间、清税异议等具体环节,着力打造简易注销政策措施2.0版,更加系统、完善的为市场主体退出提供优质服务。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已有97095户企业成功办理简易注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备案和债权人公告34040条,平均办理时间缩短20个工作日以上,切实方便了企业退出,进一步解决了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受到了广泛好评。
一、工作措施
一是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除外商投资企业、已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市场主体外,已全部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已结清税款等三类市场主体不再提出异议。二是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内蒙古市场监管与税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优势,调整企业异议提出渠道,在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同时,实时获取该主体税务状态,实现清税信息“白名单”制度,避免企业因多次异议反复提交。三是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缩短为20天,并同时提交税务、人社、商务、海关等部门办理后续备案注销流程,大幅缩短企业退出时间。四是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对简易注销公示后仍存在异常状态的企业,仍可以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再次提交简易注销申请,允许对公告内容与要求不符的内容自行修改,无需再次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即可接续办理。五是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实现简易注销电子文书自动生成、身份实名认证、电子签名确认、营业执照丢失公告免费发布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是简易注销业务要求不一、融合不够。“多证合一”改革以来,社保登记与企业登记合二为一,在简易注销后将信息推送至社保部门实现社保登记同步注销。但企业注销后,在社保部门仍有欠费情况的则因无缴存主体而无法清欠,需从法律法规层面深度融合。二是简易注销缺乏全国统一规范的提交材料和法律依据。缺乏依据和规范的操作规程,登记部门在面对公检法、相关部门、当事人质询时存在解释不一、依据不明的问题。
三、工作建议
建议尽快完善简易注销立法,简易注销政策实行以来,社会各界对改革的反响十分强烈,普遍认为从多个方面解决了企业注销难的问题。但目前简易注销改革仅停留在部门联合发文规范的层面,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立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旦企业涉案常被相关部门特别是公检法或律师质询其合法性,简易注销在公告时间、提交材料等方面还突破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急需用立法手段固化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