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原标题: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21年自治区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工作圆满结束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召开了直属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评估意见反馈视频会,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受评高校领导及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院系负责人等45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张俊喜副厅长主持会议并讲话,指出各高校要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高度去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深刻理解做好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整改和提升工作,并要求以本次达标校评估验收为契机,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奋力开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会议通报了本次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受评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问题,对下一步整改提出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我区于2017年启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工作,确定了按照隶属关系,由旗县、盟市、自治区分级创建并认定达标校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评估和重点督查的通知》,重新修订了达标校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了2025年完成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达标建设的工作目标。10月11日至15日组成4个评估验收组分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对24所自治区直属高校进行了评估验收。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语言文字工作档案资料、实地查看校园环境和普通话测试机构、召开师生座谈会、随机听课等方式,对受评高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本次评估验收共认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学校”23所,其中优秀等次4所、良好等次5所、合格等次1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