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网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和举报指南
原标题:内蒙古新闻网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和举报指南
内蒙古新闻网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积极开展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工作承诺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网实际情况,特制定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如下:
1、在网站首页重要位置设置“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并链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入口:
http://report.12377.cn:13225/toreportinputNormal_anis.do),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2、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3、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发现已受理的举报投诉管辖权限不明的,应先予以报告。不属于本网站处理范围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有条件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6、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1)受理登记
①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②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③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④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语言文明规范,处事认真严谨。
(2)报告和交办
对受理的举报,由专员向主管领导汇报签批后立即进行处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3)反馈
①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
②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7、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8、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网将继续切实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努力提升网民媒介素养和网络法治意识,全面配合清理整治网上各类违法违规有害信息,扩大网络举报社会参与面,努力构建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471-6659725
邮箱:1743547381@qq.com
1、如何举报和处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答:直接受理网民对违反“七条底线”和“九不准”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举报;加强社会动员,发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网络举报工作,推动建立网络空间公众监督治理体系。
2、谁可以举报违法和不良信息?
答:所有公民均可举报我国境内互联网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3、举报人的权益是否会得到保护?
答:举报中心会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不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4、举报方式
打电话或发送传真至0471-6659743进行提交。
哪些属于违反“九不准”的有害信息
哪些属于违反“七条底线”的有害信息
哪些属于互联网淫秽和色情内容
哪些属于互联网低俗内容
网络色情信息主要表现形式
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遭网络色情有害信息侵害
哪些属于“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有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