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原标题:内蒙古: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着力转变政府职能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内蒙古结合自身实际,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紧扣打造“双引擎”、实现“双中高”,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把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方面迈出坚实步伐,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从重数量向求实效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研究制定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推出一批创新监管、改进服务的举措,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适时对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自治区本级责任清单。完成盟市、旗县权力清单公布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开展行政许可项目评价工作。对权力运行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实行简约化、标准化运作,逐步形成权力运行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监督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情况进行调研摸底,逐步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对自治区已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彻底放、放到位,及时纠正明放暗留、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制订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待国家《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出台后,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制定出台自治区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和协同监管机制的意见。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区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尽快实现在线审批监管纵向贯通。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清理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落实国家细化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查处和纠正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等环节的违规收费行为。完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印制、发放和管理等环节的程序和办法,严厉打击违规违法印制、滥发证书等行为。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开展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制定印发《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公布《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出台自治区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平台,2015年10月1日前实现“一照一码”。清理自治区本级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调整自治区本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意见和自治区本级“先照后证”改革的相关规定。学习借鉴自贸区外资企业登记政策经验,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信息公示与共享办法》。督促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指导各地区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登记办法。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国家试点。落实《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积极争取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国家试点。落实好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电子营业执照技术方案。制定关于推进企业登记网上办理工作的意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运用大数据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研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政策,主动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全面落实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中途截留、变相审批、随意新设、明减暗增等行为并督促整改。加强对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逐项检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是否及时跟上、有力有效,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衔接缝隙,对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再取消下放一批教科文卫体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深入推进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制定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出台《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则》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则》,开展企业公示即时信息抽查、企业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和年报信息抽查。开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前期工作。推动部门对失信企业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综合执法、信息披露、举报奖励、诚信档案等办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取得明显突破。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做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主动作为的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协调小组要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前瞻性、长远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注重对盟市、旗县改革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的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盟市、旗县推进改革扫除障碍。配合各项改革,做好法规规章的修订、起草、审核、清理等工作。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加强理论研究,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三)加强督查考核。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抓住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盟市、旗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举措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