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魅力霍林河 2015-09-19 09:26: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要密切掌握市场供求情况,针对节日期间各族群众的消费特点,提前搞好物资储备,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丰富商品种类,满足各族群众生活消费多样化需求。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等方面的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传销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商品价格监测检查,严防利用节日旺销哄抬物价。认真做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工作,保证群众正常衣食住行不受影响。要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帮助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确保人员出行和旅游安全

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出行人员的组织疏导。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运输协调机制,合理调配各类运力资源,保障运输畅通,满足群众出行需要。有效利用网络、广播等信息平台,做好票源信息、运行时刻等出行提示工作,针对学生、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特色购票服务,为群众出行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完善交通应急管理预案,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治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黑车”运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品检查管理,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加强对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旅游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整顿和规范节日旅游市场,坚决查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加强交通疏导管控,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突发事故、大规模旅客滞留等问题发生。

三.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深入开展以“两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好乡村、社区的基层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进一步丰富城乡居民节日精神文化生活。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在节日期间要增加开放时间,让公共文化资源充分惠及各族群众。精心安排广播影视节目,进一步丰富音频、银幕、荧屏内容,努力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影视节目和文艺精品,精心策划积极健康的网上文化活动。继续加大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力度,坚决禁止庸俗、低俗文化演出,抑制和打击封建迷信活动,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四.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治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严格落实大型集会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

五.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完善表达机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防止因工资拖欠、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集中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电信诈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各种严重暴力犯罪,严密防范和打击暴恐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互联网管控,及时发现、封堵和清除恐怖、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花卉、水果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代金券等;严禁用公款吃喝,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严肃查处。

七.加强值班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公安、消防、医院、气象、银行、供水、供暖、供电、供气等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要强化节日值班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