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由市场决定 内蒙古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项
原标题:交由市场决定 内蒙古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项
原标题:交由市场决定 我区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项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9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区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已经开始施行。修订后的政府定价项目大幅缩减,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83项,缩减幅度达到58.3%。
根据目录,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仅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住房、医疗服务、教育、文化、养老、殡葬、环保、环卫以及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项目的政府定价。
此次放开的政府定价项目,包括自治区储备粮食、储备化肥、两碱外工业盐、民爆器材、种子、罐装石油液化气等商品价格以及机场客运班车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会计、审计事务收费、资产评估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服务项目收费。此外,自治区发改委还取消了商品条形码制胶费、条码检测服务费、异地交易车辆费、毕业生就业服务费等专业服务项目收费。
按照盟市、旗县政府能管好的全部授权管理的原则,我区将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辖区内通过管道供应的煤气及未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配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授权盟市人民政府管理。将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集中供热出厂和销售价格、出租车运价、尾气检测收费标准等授权盟市和扩权强县试点旗县(区)管理。将旗县(市、区)所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旗县(市、区)管理。
据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王金豹介绍,本次定价目录的修订,主要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赋予各类市场主体的定价自主权,坚持能放开的坚决放开、能授权的坚决授权基层。然而,取消政府定价项目不意味着放弃监管,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项目,我区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于价格违法问题,价格主管部门除按照法定程序处罚外,还将通过向主管部门和盟市政府通报、通过媒体曝光、建立诚信记录等方式进行规范。(记者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