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六项措施提高农牧区“三留守”群体生活质量
原标题:自治区民政厅六项措施提高农牧区“三留守”群体生活质量
为全面推行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牧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特殊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的新风尚。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关爱“三留守”群体的具体办法措施。
《意见》提出,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服务工作要以强化社会治理方式为引领,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本着“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的原则,从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的迫切需要出发,从切合实际的志愿服务项目入手,以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为载体,以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为纽带,广泛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志愿服务行动长效机制,促进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工作的制度化,为关爱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提供周到、方便、快捷服务,不断提高“三留守”群体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生活照料、心理抚慰、健康保健、帮扶救助、法律援助、文化娱乐六个方面明确了关爱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提出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留守妇女、老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予以保障,定期了解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依托养老院、敬老院等场所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清洁卫生和代购生活用品等志愿服务;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走访、读报聊天、陪伴活动以及共庆生日等方式,不定期地为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开展精神关怀服务;对留守人员免费提供保健咨询、健康体检等服务,为每位留守人员建立健康状况信息档案,对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优先纳入手术康复计划范围并按现行政策给予手术治疗补助;根据留守人员的具体情况,向留守人员提供生活、医疗、生产等方面的应急救助服务。同时,积极为留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引导开展各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意见》要求,全区各地要抓紧做好调查摸底,认真研究关爱服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分类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加大人财物保障投入力度,为工作推进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把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服务活动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自治区年终综治考评范围,实行挂钩指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记者吴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