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谐共赢中推进绿色发展
原标题:在和谐共赢中推进绿色发展
在和谐共赢中推进绿色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和谐矿区建设工作评议侧记
在绿色发展成为重要趋势的今天,如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矿地关系和谐型新矿区,是时代抛给我们的一道必答题。
2012年4月,自治区启动了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用1年时间在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开展试点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从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共享和资源开发利用三方面,提出了2013年至2015年年度目标。
3年过去了,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情况如何?矿地矛盾能否及时协调化解?因矿山企业生产而失去土地、草场的农牧民,生产生活是否得到保障?
带着这些问题,汇聚民情民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4日上午对和谐矿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分组评议。参加评议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自治区人大代表充分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通过3年多的建设,当初制定的目标基本实现,自治区主要矿区面貌发生明显变化,走出了一条符合地区实际的和谐矿区建设之路。”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和谐矿区建设情况时说。
“这3年,自治区政府在和谐矿区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张伯群委员说,应及时总结情况,尽快制定2016年度以及今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对矿区环境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打击私挖滥采、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现象。
报告中的一组数据,吸引了荣天厚委员的目光:全区4736家生产矿山累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30亿元;2012年以来,全区共关闭矿山1268户,资源回采率提高到60%以上;采选冶加一体化产业发展提速,形成产业链15条……他认为,透过这组数据不难看出,“绿色开发、深度开发、综合利用、榨干吃尽”的理念正在形成。
“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如大唐集团每年将用于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单列、伊金霍洛旗大力实施移民搬迁等做法,在和谐矿区建设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李万忠委员也没有回避问题,“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等问题,研究出台更长远的政策措施。”
和谐矿区建设涉及方方面面,非国土资源部门一家之力所能及,应该如何来推进?伊克苏苏委员建议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发改委更多地介入,统筹协调推进和谐矿区建设。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矿区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的指导性意见和参考标准。“一些费用的收取无法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政策依据有待完善。”自治区人大代表魏金梅在发言中说。博彦委员也建议,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治手段引领、推动和保障和谐矿区建设。
和谐矿区建设是一项长远的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评议中,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使和谐矿区建设制度化、科学化和长效化。(记者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