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十问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十问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十问
12月18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了解。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涉及我区哪些单位?
姚晓东: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人员。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姚晓东: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包括哪些项目?
姚晓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姚晓东: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
记者: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有哪些?
姚晓东: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基本养老金;二是职业年金待遇。
记者: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姚晓东: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记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上述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记者: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是否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挂钩?
姚晓东:按照国家的规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不再与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挂钩,将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考虑。
记者:什么是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管理及筹资模式?
姚晓东: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实行个人账户管理。
记者:职业年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姚晓东: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也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姚晓东: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保人在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内转移,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另一种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省区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转移,既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还要转移部分基金。但无论哪种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本报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