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社厅官员解读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原标题:内蒙古人社厅官员解读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
“此次改革已经启动了吗,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所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按照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们应该每月缴多少钱?”近日,在内蒙古某局工作的王鑫致电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询问有关养老改革的政策措施。 乌兰察布市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杜军说,“本应该涨1000元工资,拿到手的却是400元,那么被扣除的600元是不是缴了养老保险费?像我们这些人,缴费年限又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晨网12月3日和12月7日刊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出台》和《内蒙古:职业年金单位缴纳8%个人缴4%》,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这些疑问,12月18日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向新闻媒体介绍了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并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关心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 12月16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改革任务进行专题部署。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牵动着其他社会群体利益,涉及范围广,社会关注高,如何改成为内蒙古14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关心的问题。 11月1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冯有宽表示,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2014年就进行了前期工作,并在全区范围内调取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利用所有的信息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进行测算。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所涉及的具体问题组织力量进行了初步研究。此次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将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社会服务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对于此次改革的思路又遵循了那些?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姚晓东表示,此次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思路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多缴多得原则改革退休费的计发办法。就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改革事业单位引发的攀比。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在优化养老待遇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不再与同级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不再搞局部试点,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 改革后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300余元 在多年从事养老保险工作的冯有宽看来,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框架结构,与企业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一致,包括缴费费率、计发办法、转移接续办法等,都照搬了企业养老保险的模式。 按照规定,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此外,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改革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对此,冯有宽表示,以去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453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略高)为例,按照职工本人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分别为363.04元和181.52元。 不少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后,拿到手的工资并不是实际数,这也成为很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大的疑惑。冯有宽举例,假设涨工资每月涨了900元,实际拿到是300元,那么扣除的600元就是你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在这一天之前退休的被视为“老人”,这一天之后参加工作的被视为“新人”,而在这一天之前参加工作且这一天之后退休的被视为“中人”。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姚晓东介绍到,对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已经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一年,计发一个百分点。也就是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也就是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上述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此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如何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一问题,冯有宽解释,按照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自治区实际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大多数编外人员已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治区将出台补缴费用等政策将其纳入企业职工养老险保险,确保编外人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 “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在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存量”中,更多的是“中人”。此次改革后,这部分“中人”在发放养老金时,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计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何为“视同缴费年限”?通俗的讲,“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姚晓东表示,对于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由于改革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缴费,其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存储额中没有体现这段时间的劳动贡献,因此将职工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的连续工龄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属于参保人员的权益,体现在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办法中。 姚晓东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是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本人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国家要求,视同缴费指数按照新老待遇平稳衔接的原则和各类人员的职务职级进行确定。内蒙古各类人员视同缴费指数是依据现行的工资结构,按照此次完善工资制度后的缴费工资与2014年全区在岗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的,并综合考虑了各盟市津补贴水平等因素。 对此,冯有宽表示,为了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国家规定了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的部分依据退休时间按比例计发,这样,基本可以保持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记者张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