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牧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21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1.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0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到2020年建成500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制定“先建后补、以补促建”的资金管理政策,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土地整治。把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每年建设任务量纳入自治区政府土地管理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
2.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到2020年全区农田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0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解决农牧业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问题。实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按照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规划,结合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节水增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建设,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范围。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3.大力推进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施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后续产业扶持等项目,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到2020年全区仔畜成活率保持在98%以上,大小牲畜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2%以下。重点抓好牲畜棚圈改造升级工作,到2020年牧区过冬畜暖棚面积力争达到1.5平方米/羊单位。培育优势饲草产业集聚区,建立现代饲草饲料加工体系,加强饲草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饲料产业,完善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到2020年全区饲料总产量达到400万吨。建设以户储为主、苏木乡镇或嘎查村小型饲草料储备库为辅、旗县大型饲草料应急储备库为补充的饲草料储备体系,增强饲草料储备能力。
4.加强现代农牧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优势作物生物育种创新中心,构建区域性地方畜禽特色种质资源创新中心。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新品种选育、高效栽培和养殖、智慧农牧业、农机装备、农畜产品加工、农牧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加强农业转基因技术研发和监管。加快推进农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公益性科研机构经费保障水平,完善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制定促进协同创新的人才流动政策。加强现代农牧业产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平台与团队建设,鼓励支持农牧业科研院所、高校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与政府和行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农牧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抓好绿色增产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工作。健全适应现代农牧业发展要求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合理设置县乡级农牧业科技推广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建立全区性互联互通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一线创新创业。
5.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立自治区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种子储备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龙头企业,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减免仓库、晒场、加工厂房等种子生产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同国内外种业研发机构的合作,打造国际化种业研发中心,加快建设海南快速繁育和种子种植鉴定基地。发挥我区牛羊生产大区优势,推动牛羊种业创新发展,引导区内种畜场市场化改造,选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适应本土化生产的特色优势新品种,到“十三五”末将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牛羊种子生产输出基地。设立自治区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推进现代种业信息化、新品种试验示范网络建设。制定自治区制种保险和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等政策。大力发展牧草种业,构建现代草种产业体系,不断提高草业良种的生产能力和质量。推进农作物品种试验体系和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完善种子审定评价体系。
6.大力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牧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牧业的骨干力量,发挥多种形式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用电、项目支持等政策,加快形成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主体增加生产性投入。优先保障农牧业规模化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农田配套设施。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加大对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分级建立家庭农牧场目录,开展家庭农牧场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农牧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科学确定服务项目内容和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牧业公益性服务。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县乡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 7.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力度。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完善农牧业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农牧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实施农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研修专项活动,到2020年使全区农牧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基本得到培训。加强涉农涉牧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支持农业院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健全农牧业广播电视教育体系,在师资培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定向培养职业农牧民。健全涉农涉牧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办学。
7.提高涉农涉牧领域研究生教育质量。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增加职业农牧民培养经费。实施现代青年农牧场主培训计划,组织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创业愿望的农牧民和返乡农牧民工参加创业培训。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旗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农牧民养老保险办法。
8.优化农牧业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加快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牧业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制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新增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中确定的33个粮食产能大县(核心区)的扶持力度,在农田水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牧业技术推广等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积极推进马铃薯主粮化开发,转变玉米“一粮独大”的种植业结构。坚持“稳羊增牛”发展思路,调整优化畜牧业养殖结构和区域养殖布局,制定千万头肉牛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大力发展草业,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实施天然打草场培育工程,加快人工草地建设,推广草田轮作,扩大苜蓿、青贮玉米等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加大旱作农业技术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林沙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种苗花卉、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
9.提升气象服务现代农牧业水平。大力发展以智能的信息获取、精准的气象预报、开放的气象服务、精细的科学管理、深度的产业融合、持续的科技创新为标志的智慧气象。加强气象为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农牧业气象观测自动化建设,健全农牧业气象服务指标体系,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农村牧区气象防灾防御体系建设,完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和安全体系建设。加强气象与保险合作,推进农牧林业保险气象服务业务发展。完善内蒙古卫星遥感应用体系,重点开展生态环境、农作物、草原生产力监测评估等示范应用,逐步向耕地质量、农业保险理赔等管理环节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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