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一男子将管制刀具偷藏后备厢被查处

内蒙古晨报 2016-06-30 00:00:00

原标题:临河区一男子将管制刀具偷藏后备厢被查处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刘小蓉 通讯员 田强) “前面是干甚的了,你看那个警察从那个车里拿出那么长的刀,还有个‘二师兄’面具……吓死人了,这是咋了……”远处,警察们神情严肃的在检查一辆黑色现代车。

6月28日晚,治安管理大队在胜利路与解放街开展街面统一清查。清查中,民警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车内可疑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检查车辆是否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危险品及违禁物品。21时许,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引起民警的注意,当民警们拦停车辆准备检查时,驾驶员却突然加油向后倒车,逃避检查。执勤民警与交警立即开警车将该车辆截住。

车上坐有三名男子,民警要求打开后备厢检查车辆时,驾驶员神色慌张,称该车是借用他人的,有急事赶时间,望民警能网开一面。民警们更加生疑,责令三名男子配合执法。打开后备厢发现里面有2把1米左右的砍刀和铁链、锁子、猪头面具等物品。

经查,该车车主为刘某,其余二人为搭车人员。刘某车内携带的砍刀属国家管制刀具,临河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