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魅力霍林河 2016-08-01 22:45: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

——2016年7月29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仑

各位组成人员:

2016年7月26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厅副厅长郑宜平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厅厅长王月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期间,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对自治区本级及部分部门决算的初审情况,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算草案及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报告显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5.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比上年增长2.4%。加上中央各项补助、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盟市上解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其他资金,收入总计3769.6亿元;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6.6亿元,比上年增加5亿元,增长0.8%,完成调整预算的84.1%。加上补助盟市支出1956.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054亿元,及上解中央支出和补充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支出总计3656.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113.2亿元,全部是专项结转结余,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5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6%,比上年减少30.1亿元,下降37%,加上上年结余收入、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466.1亿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43.9亿元,加上补助盟市、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盟市支出,支出总计451.4亿元,年终结余14.7亿元。

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3%,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收入总计7.4亿元。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3亿元,加上补助盟市支出,调出资金,支出总计7.3亿元,年终结余593万元。

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0.7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6%,比上年减少15.7亿元,下降10.8%。支出11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2%,加上调剂盟市和盟市上解等收支,收支相抵,当年缺口9.2亿元,使用以前年度基金结余弥补,年末本级累计结存30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自治区财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财政收入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财政支出保障了重点领域投入的持续增加,完成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自治区本级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其他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需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收支平衡的压力较大,支出结构固化问题突出;一些部门预算编制细化不够,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完整性需要增强,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工作需要加强;一些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追加调整比例偏高,一些项目资金结余结转较多,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全区政府性债务负担仍然较重,财政风险防控任务十分艰巨等。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宏观经济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围绕适度扩大总需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引导良好发展预期,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继续保障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的投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改革和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生领域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保障带动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实体经济和基础建设薄弱领域。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减税减费政策,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努力培植、巩固和壮大税源,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强资金统筹能力。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预算法,增强预算的约束性。加大预算法的贯彻落实力度,增强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的预算法律意识,自觉维护财政秩序。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特别是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搞好财政税收管理,依法加强各类收入征管工作。严格预算执行,依法进行预算调整,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专项资金拨付及项目实施,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管控各级政府债务。强化地方各级政府债务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举借、使用、偿还情况,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依法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定期全面分析和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及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