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公安消防支队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设置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 2017-05-18 00:00:00

原标题:锡林郭勒盟公安消防支队进一步规范办案场所设置

◇全媒体记者 格根塔娜 通讯员 刘秀峰

本报讯 今年以来,锡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规范办案场所设置为载体,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坚持先行先试,规范办案场所设置。支队秉承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分类指导,大力规范办案场所设置。以锡林浩特市大队执法办案场所为试点,在锡林郭勒盟率先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统一了装修、设备安装、场所设置、制度牌样式和标识配备标准,支队机关及各大队按照锡林浩特市大队办案区标准进行装修,并将执法办案区建设纳入年内工作任务目标,签订责任状,制定推进时限计划。

制定规范标准,推进办案场所建设。鉴于消防部队营房建设往往忽视执法服务功能,规范办案场所设置必须统筹兼顾。锡盟支队认真借鉴全国先进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办案场所设置方面的经验,结合消防部队营房建设实际,出台了《关于统一设置全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办案场所的通知》,累计召开部署会、协调会、培训会7次,开展实地督导4次,全面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要求各大队的办公区、办案区、执勤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区设置,办案区与其他区域应实行隔离,推动各地加紧营房功能改造。

坚持人性化执法,完善执法配套设施。为保护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办案区域设置了完善的功能分室和配套设施。在人身安全检查室,专门为女性嫌疑人设置了幕布。在嫌疑人或证人过多而无法同时询问时,专门设置等候室,配备服务设施,稳定嫌疑人和证人情绪。在询问室采用“约谈式”桌椅摆放形式,体现了询问人与被询问人法律上的平等关系。

健全配套制度,提高规范执法意识。办案区与其他区域进行分离,在办案区按照执法行为准则开展执法活动,避免了办公行为对办案行为的干扰,有利于执法人员正确区分办公行为和执法行为,养成了规范执法的意识。执法相对人在办案区而不是在办公区接受询问,也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为了巩固办案场所规范设置在促进规范执法意识养成方面取得的效果,各地在每个办案区均设置了大幅牌匾,醒目位置悬挂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人身安全检查室悬挂了流程图、须知、操作规范等制度,询问室悬挂了管理规定、工作规范及蒙汉双语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时刻督促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