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商局四项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原标题:内蒙古工商局四项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今年以来,内蒙古工商局在商事制度改革进程中,抓“宽进”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严管”工作。
一是加快完善信用监管平台。建成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功能。同时,即将完成政府市场综合监管大数据中心建设,上线后可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其他部门、行业协会等产生的各类涉企信息全部归集到该中心,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提供支撑。
二是切实抓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92.19%,排全国第13位。市场主体即时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企业累计公示即时信息14.85万条。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2.3万多件并记于企业名下。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推动全区1607个各级政府其他部门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6.39万条、行政处罚信息6.08万条、司法冻结信息1298条。成为全区访问和查询量最高的涉企系统。
三是深入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有13.96万户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积极推动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报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对企业“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四是积极推进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依法限制1.36万名“老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职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代起草了行政机关联合惩戒办法,协同其他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实施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正在形成。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在全系统部署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户外广告整治、红盾质量维权、红盾护农、合同监管、旅游市场监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9项市场监管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