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积极推进警辅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魅力霍林河 2018-01-30 00:00:00

原标题:全区积极推进警辅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全区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集管理、监督、保障、关爱、培训于一体的立体化警辅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警辅队伍建设,有效发挥警辅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

全过程管理。一是“政府+公安”健全制度。在政府层面,构建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为统领、12个盟市政府警辅管理办法支撑的宏观制度格局。在公安层面,形成从严管理、保密管理、招聘、日常管理、表彰奖励等配套落实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入口+出口”双向把关。“入口”上建立公安机关提出用人计划、政府审核批准、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开展招聘的工作程序。2017年,全区共批准用人计划1500名,已招聘800余名警辅。“出口”上设置底线,对现有警辅开展清理剥离活动,清退了300余名存在“七种情况”的警辅,对新进入警辅列明“十二条红线”,明确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三是“管理+使用”持续发力。加强纪律、行为、考勤、党(团)、人事和保密管理,建设人事、保险、合同、优抚、培训等数据一网清的警辅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警辅管理信息网。全区共开展14次适用岗位检查活动,核查禁用警种和禁用岗位上是否使用警辅,调整了近百名警辅的岗位,实现人岗相配。

全方位监督。一是政工部门考核监督。将警辅管理情况纳入公安厅对盟市公安局绩效考核体系,政工部门按季度通报考核情况。二是督察部门随机监督。督察部门采取不定期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形式进行监督,着力遏制近年来交警、派出所、治安、监管(看守所)等警种警辅违法违纪情况多发问题。2017年共开展随机监督1000余次。三是用人部门日常监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管民警名单,实行民警与警辅管理责任捆绑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四是社会力量民主监督。采取邀请教师、离退休干部、企业员工等各行各业代表组成行风评议团,在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设立警辅“曝光台”专栏等形式,对警辅辅助活动进行监督评议。

全覆盖保障。一是提高薪酬待遇。在实现全区警辅经费由财政保障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共同发文,要求各地参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养老保险金缴纳基数确定警辅薪酬标准,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目前,全区2个盟市规定警辅工资不得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个盟市规定警辅工资不得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警辅平均工资比2016年增长了近20%。二是优化薪酬结构。规定警辅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三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根据层级、最低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等次(四个档次)确定,政策性补贴具体种类由地方确定。三是加强保险保障。开展社会保险补缴补齐工作,为从事交通管理等高危险岗位的警辅购买大额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全区警辅社会保险缴纳比例接近80 %,解决了警辅后顾之忧。

全角度关爱。一是双警一体关爱。坚持从优待警和从优待辅一体部署,同步开展政治关爱、医疗服务、心理健康等工作。印发警辅体检规定,建立健康档案和疾病预警机制。2017年全区警辅均已完成体检工作,开展医疗服务50余次、团体心理辅导120多场,参与民警、警辅3万余人次。二是加强职业防护。部署降低警辅职业风险提高安全防护水平专项工作,加强安全防护训练、配发防护装备、完善抚恤等。鄂尔多斯、巴彦淖尔等地成立了包括警辅在内的优待基金,2017年共救助20余人,支出优待费用50余万元。三是完善走访慰问。坚持定期慰问与即时慰问相结合,第一时间慰问因公负伤、因病住院的警辅,及时组织慰问执行重大任务或长期参战的警辅,在重要节日开展集中慰问。2017年共慰问150余个基层所队,慰问200余户困难警辅家庭,发放慰问金1000余万元。

全员化培训。一是研发培训教材。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办法》,联合内蒙古警察学院,组建研发团队,研制警辅业务、实战技能等4类培训教材。二是组成专业团队。建立政工部门统一组织的警务化、封闭式培训模式,聘请院校教师、基层民警、警务实战教官等组建教学团队,团队中有一定比例的蒙汉兼通教官。三是科学分类施训。在文职警辅、勤务警辅基础上细分综合、交通辅助、窗口服务等7类开展培训。每一类设置通识科目和专业科目,通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民族语言、民族常识等;专业科目包括道路交通、治安等业务、警务技能与战术等。2017年已开展培训600余期、培训5万余人次,警辅素质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