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在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原标题:内蒙古在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现阶段治理药品流通领域“多小散乱差”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监管、净化流通环境、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全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加大“两票制”落实执行力度,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全力推进“两票制”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在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或要求企业签署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对不能实施“两票制”的配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在结算货款的基础上可自行变更配送企业,保障“两票制”的落地实施。对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两票制”的部分药品,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替代”产品,确保“两票制”执行到位。在自治区“两票制”信息系统上线试运行期间,各公立医疗机构须按要求进行人工验票,留存相关纸质资料备查。待“两票制”信息系统完善后,自治区将统一要求减少纸质票据的留存。急(抢)救药品、罕见病药、短缺药品以及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确实难以执行“两票制”的,可增加一票。由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公立医疗机构上报情况审核确定暂不实行“两票制”药品清单及工作措施,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进行公布,并报送自治区药采办备案,此类药品要逐步推进“两票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