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新策多措并举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原标题:自治区出台新策多措并举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为有效化解全区非住宅商品房库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等六部门,印发了《结合城市“双修”、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做好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内建房〔2018〕187号),鼓励各地通过结合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引导过剩商品房转型为科教、医疗、养老、文化、体育、健康、度假、物流、生态旅游等服务业态。
《意见》要求各地对非住宅商品房转型时要适当放宽相关标准要求、及时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对在建或已建成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申请转变为住宅用房时,要适当调整日照采光、房屋间距、绿化、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高、停车位等配套服务设施的技术指标要求;对申请转变为普通养老用房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在取得养老用房规划文件并符合国家消防及无障碍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可以转变为普通养老用房。
《意见》提出要着力发展非住宅商品房租赁市场,鼓励以置换、购买等方式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如鼓励地方探索以成立国有房屋租赁公司的方式,按程序依法收购、经营库存非住宅商品房,根据地区发展实际,改造为教育、养老、医疗、体育、旅游、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用房。也可将回购的非住宅商品房建设成为大学科技园、大学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通过货币化安置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商品房。放宽购房落户和子女就学政策。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可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
《意见》还要求各地放宽购房落户和子女就学政策。对个人或家庭购买公寓、商业、办公等各类商品房,持经房产部门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申请办理本地户籍登记或者户口迁移手续。子女可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就学政策。购房面积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