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力度

乌兰察布日报 2018-05-27 00:00:00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力度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现生态环境高质量

去年以来,乌兰察布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积极整改,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力度。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自治区在自然保护区设置的663家工矿企业,涉及我市矿业权的有4家工矿企业,其中采矿权的1家、探矿权的3家。我市通过自查,查明在卓资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察右前旗黄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兴和苏木山自然保护区、后旗乌兰哈达火山地质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共设置了36个勘查项目,23个采矿权。这些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的勘查项目、采矿权,将分年度有序退出。

在此基础上,针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无序开发问题,我市通过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逐一进行核实,拉单挂账,销号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统筹协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整改情况,并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加大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的治理力度,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保护区矿业权台账;注销探矿权9个、采矿权10个,有3个探矿权已经缩减面积,退出保护区;市国土局已下发《关于核实清理自然保护区内已过期采矿权数据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核查属盟市、旗县发证,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在矿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提出延续申请的采矿权,公告注销;市政府已印发《乌兰察布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执行;编制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正在统筹推进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了抄告制度,将违法行为告知农牧业、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市国土局与市公安局成立了资源环境犯罪侦察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促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到位。

同时,乌兰察布市通过配合自治区环保督察组及自治区国土厅专员办深入旗县自然保护区,就矿山开采勘查情况进行联动监督检查,并对自然保护区违法开采企业进行清理。目前,全市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和勘查行为已全部制止,市政府于近日公告了关闭自然保护区内的35个各类矿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