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原标题:我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为有效改善城镇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加快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辽市和赤峰市巴林右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此次试点工作重点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优先选择一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以及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完善制度,拓展分类覆盖面。
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适当分类方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配套体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
试点工作分步开展,2018年9月底前出台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底初步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企业和住宅小区。到2019年11月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另外,我区国家指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也有序推进中,呼和浩特市作为国家指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城市,从2018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