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推出39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

魅力霍林河 2018-12-13 09:47:00

原标题:公安厅推出39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

11月29日,公安部通报施行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利民6项措施,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按照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结合治安工作实际,细化推出39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时间、便民利民。

一、对治安管理的重点行业、场所,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开办时间

1、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和群众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获得审批。

2、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的,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报备。

3、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

4、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印章刻制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5、用章企业符合规定申请刻制公章,印章刻制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

6、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7、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8、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证,由法定办理时间改为提前预约,随到随办。

9、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不再需要提供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和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不再需要提供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二、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10、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

三、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

11、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2、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13、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四、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

14、根据企业需要,辖区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五、为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提供便利服务

15、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16、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17、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18、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压缩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和区内异地身份证办证时限由60日(偏远地区90日)缩减为25日。

19、推广居民身份证同城就近办理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可就近选择任一派出所办理。

20、下放居住证制证权限至旗县(区)公安(分)局,将居住证的申领时限由30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1、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即可直接办理,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等其他有效证件,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22、推动在全区各机场设立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终端,方便群众补办临时身份(乘机)证明,最大限度为群众节省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23、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为在我区工作、学习、生活,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六、优化户政管理服务

24、实行“互联网+户政服务”,企业和群众可以登录各地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政务网、移动终端等平台,在线咨询户籍政策、预约户政业务、查询业务办理进度等。

25、进一步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区内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以及举家进城落户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落户。

26、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落户城镇限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零门槛”落户城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27、简化落户城镇申请程序,申请登记户口只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符合落户条件的必要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8、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盟市范围内迁移户口 “一站办”,申请人直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29、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城镇条件,具有城市市区、建制镇镇区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30、凡区内户籍居民购房入住后未办理产权证的,派出所可凭网签购房合同为其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31、办理落户时,房屋产权证是未成年人的,如未成年人单独立户,可以立为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户主职责。

32、申请落户的群众,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落户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双方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33、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只需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现在的房主按非亲属落户。

34、下放集体户立户办理权限至派出所,实现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属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35、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除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外,其余变更事项办理权限全部下放至派出所办理,实现一次办。

36、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落户问题,原区内户籍居民刑满释放回原注销地落户不具备条件的,由现居住地旗县区公安(分)局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审核后,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37、解决智障人员落户问题,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的精神智障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标注存疑标识,按“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以后查找到亲属,认领回原籍的,予以注销户口。

38、外来人员迁入我区及区内户籍居民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39、对于未办理收养证明的事实收养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利用人像比对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鉴定排除拐卖情形后,先行登记户口并在人口系统做出存疑标识。将其户口登记在所在社区集体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