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让引发事故 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定同责
原标题:互不相让引发事故 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定同责
互不相让引发事故 正镶白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定同责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消息(记者 侯云峰 通讯员 冯晓静)12月08日11时27分,胡某驾驶车牌号为蒙HK****小型汽车,在正镶白旗阿拉腾嘎达苏南路与范某驾驶车牌号为蒙HJ****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胡某和范某违反了《中华6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驾车不注意观察、争道、抢道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对自己的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是对别人生命的威胁。各位驾驶员朋友在行车时一定要时刻谨记交通法规,遵守交通法规,尊重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别是在行径没有灯控的十字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不争道、不抢道,你让一分我让一分,安全与你常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