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协同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
原标题: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协同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侯云峰 通讯员 苏越 宗艳)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如何全面爱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教师队伍纯洁,提高法治教育效果,“一号检察建议”里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5月15日上午,由付光鑫副检察长带领检察院干警深入旗第二小学进行调查走访。查看了校视频监控室、警务室、女生宿舍,学生餐厅等,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交谈,了解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以及对学校工作人员的培训情况等。学校已经在原来的校园安全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拟更加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和防欺凌教育。
付光鑫副检察长对该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表示认可,并提出:一是要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对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预防性侵害工作作出具体要求和部署,落实相关规定;二是要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校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预防性侵害中小学生的制度机制、教师准入制度和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预防性侵害为重点,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女生宿舍封闭管理制度。
同时,对学校周围环境进行查看,并与校方交换了意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其他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保障校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