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一男子无证酒驾被严惩
原标题:磴口县一男子无证酒驾被严惩
近日,磴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因醉酒驾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二十四天,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底,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磴口县小关井准备回家,当车行驶至巴音乌拉道班附近时,被正在巡逻的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陈某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72.2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被告人陈某无驾驶资格,并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故磴口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卢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