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五部门联合集中整顿“小饭桌”
原标题:通辽市五部门联合集中整顿“小饭桌”
6月28日上午,记者从通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6月28日至10月31日,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对全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开展集中整治。
为了有效治理我市校外学生“小饭桌”的无证无照、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不全、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等经营乱象,切实保障“小饭桌”食品安全,通辽市政府决定由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组成整治工作组,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治区《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通辽市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全市开展“小饭桌”集中整治。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校外学生小饭桌信息登记表”,旗县市区局对校外学生“小饭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其依法规范经营,并填写“已备案校外学生小饭桌信息登记表”。为了不断增强小饭桌开办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与准予备案登记的小饭桌经营者签订“校外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责任状”;市场监管局每年两次,即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已备案校外学生小饭桌信息登记表”反馈给当地教育、卫健、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教育局委派学校把该登记表张贴在校园内,供家长和学生选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小饭桌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应核实查验并提取下列资料存档:房屋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开办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开办者和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校外学生小饭桌申请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的,依法行政许可。校外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备案登记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不是行政许可)。
通辽市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从“小饭桌”的场所设施、卫生管理及检查制度等进行规范,督促学生小饭桌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其经营管理;联合教育、市场监管、卫健、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对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切实掌握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现状。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查处;不构成犯罪的,移送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将联合教育局、市场监管,各大派出所、街道、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共同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
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各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对“小饭桌”学生的人数、地址、名称、规模、从业者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摸底调查、整理汇总提供给同级“小饭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在市教育局备案数据;结合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和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广泛开展饮食卫生、营养健康知识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不参与“小饭桌”问题纳入《师德师风承诺书》,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保障、奖惩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掘师德典型,弘扬楷模精神,推行负面清单,加大查办力度。下一步,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开展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小饭桌”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从严控制学校规模,合理设置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补齐校舍不足短板,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课后托管问题,从源头上控制“小饭桌”需求人数;切实加强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对校外住宿生进行登记画册,要与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要密切关注校外住宿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采取回访等措施,全面掌握校外住宿生的交通方式、居住环境(是否危房或位置偏僻,房主是否有精神病疾病、传染病或犯罪前科情况等),要特别做好校外住宿生的六防,即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侵害安全知识教育。
通辽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小饭桌”场所的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开展监督管理,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对患者及时实施救治,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内容,逐项询问并登记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信息,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相关调查处理,中毒人员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现场收集食品中毒信息,制作执法笔录,调查中毒发生经过,对相关样本送到实验室检测,最后经过专家评定出具调查报告。
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将按照通辽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当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87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模式,通过监督检查、联合联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隐患曝光形式,在通辽市主城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开鲁县、科左后旗等其余8个旗县市区(含各乡镇),重点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义务,用火、 用电、用气不规范;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未按照规定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封闭、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障碍物、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记者 沈慧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