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体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
原标题:我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体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
为了促进我区乡村(牧区)旅游提质升级,发挥乡村旅游在稳增长、扩消费、减贫困、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近日,我委会同文旅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乡村旅游发展体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2020)》。该方案从推动乡村旅游合理布局特色发展、补齐乡村旅游道路,停车设施等建设短板、推进垃圾和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住宿餐饮等乡村旅游产品的服务标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旅游发展建设、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六个方面做出系统部署。
方案明确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发展。要将乡村旅游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投资主体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跨区域整合旅游资源,集中打造精品乡村旅游;提出完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供水、供电、网络、公厕、公共照明、道路硬化、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要按照2018年出台的《内蒙古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价标准》、《内蒙古乡村旅游接待户星级评定标准》等规范全区乡村旅游接待户等内容。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对发展乡村旅游工作重视,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增长经济的重要内容,抓好乡村旅游点建设的同时,以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的作用,不断提高我区乡村旅游的知名度,促进我区乡村旅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