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区完满完成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原标题:赤峰市元宝山区完满完成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9年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19〕306号)的要求,将赤峰市元宝山区的两家煤炭企业划为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分别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一矿。元宝山区多措并举,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一、因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2.3”安全事故,自此被责令停产,随后该企业采取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方式予以安置,并支付了生活费、拖欠工资以及补缴或核销社会保险费,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该企业职工依法向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的法律素养,迅速进入角色,采取分批次审理的方式,即每批次劳动者40-50人,逐批审结,至2019年9月末已审结16批次案件,涉案人员667人,涉案金额近1200余万元,该案件现已处于法院执行程序。
二、多次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安置对象。相关文件下发后,元宝山区严格贯彻落实。经与区法院、平庄镇人民政府沟通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专项研究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一矿2019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的职工安置工作,调研该公司经营以及用工背景,同时严格按照产能职工安置要求标准核实职工的各类信息,通过电话抽查、用工凭证、工资发放记录、企业用工合同等进行核查,划定符合去产能职工安置的范围为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在岗工作的职工以及2017年3月1日之后新聘用的人员共计250人。
二、指导企业制定安置方案、张贴公示、核算补偿数据。对已划定的符合安置范围的职工,做好去产能分流职工基础台账,及时将去产能职工安置信息录入实名制信息系统,并实施动态跟踪。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对已划定的符合安置职工的250人名单以及经联系会议审核通过的由平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一矿二采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关于元宝山区平庄镇向阳一矿二采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生活费核算办法》进行张贴公示、登报声明。同时监督企业按照实施办法、核算办法对符合安置人员的终止合同经济补偿金、生活费、补缴或核销社会保险费进行核算。
三、监督企业发放补偿金,签订协议书。企业对符合安置条件的250人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生活费、补缴或核销的社会保险费进行严格核算后,安置职工现场到企业核对并签订协议书。同时元宝山区平庄向阳一矿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去产能安置职工的费用,依据核定后的数额依次拨付安置职工银行账户,截止目前,已发放完毕,并将24名安置职工申请补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完毕。
四、做好防范化解矛盾工作,待上级部门验收。元宝山区通过实地摸查,工作调度、舆情收集和信访分析,全面排查职工安置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深入跟踪分流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分析预判和应对准备。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集体性争议,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对职工身份界定难、安置结果攀比等问题,主动倾听职工诉求,合理的尽可能予以满足,不合理的做好引导解释,依法依规办事,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