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0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装修工程问题多消协出手助维权
【案例简介】
2018年6月7日,消费者胡某与呼和浩特市某装饰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装修合同约定价款66000元。按照合同约定,胡某先后两次向装饰公司支付装修款共64020元,剩余1980元尚未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装饰公司2018年7月30日装修完毕并交付胡某验收。在验收工程时,胡某发现工程存在整体橱柜变形等诸多质量问题,胡某就发现的问题与装饰公司多次交涉无果。
【处理结果】
在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一、整体橱柜出现的问题,装饰公司在两个月之内更换解决。
二、装饰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赠送的床及床头(2.0米*2.2米),由业主自选后,十天之内由装饰公司负责送货上门。
三、免除胡某合同尾款1980元,并支付延期履行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整。
案例二
定制橱柜未交货投诉维权得解决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盛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聂女士投诉,称消费者在金盛国际家居市场某橱柜经销店定做橱柜,已交清全部货款25000元,合同约定2018年11月15日交货安装,但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交货约定,消费者后与商家协商签定了退货协议,但商家迟迟未将货款退还。
【处理结果】
2019年3月28日,经赛罕区金盛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全额货款25000元,并赔偿违约金1650元。
案例三
安全指引无提示依法赔偿理应当
【案例简介】
2018年6月7日,郭某在某酒店就餐,因店内地面光滑不慎摔倒,医院诊断为粉碎性手腕骨折。郭某支付治疗费用1万余元。因与酒店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郭某投诉至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
在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酒店同意赔付消费者4000元整。
案例四
滴灌带爆裂异地维权 消协跨省协商终获赔
【案例简介】
2018年6月2日,张某在土左旗购买了新疆石河子市某农塑料制品厂生产的农作物滴灌带108卷,价值3万余元,铺设种植面积可达400亩。6月15日,滴灌带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滴灌带多处出现了爆管开裂现象,严重影响农作物(土豆)浇水滴灌,农户随即通知经销商,并与生产商进行联系。6月18日,经销商派人到达田间地头进行查验确认,之后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协商未果,直到秋收也未达成解决协议。
【处理结果】
2019年3月13日,该厂家同意赔付受损害农户张某现金9万元。
该案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交由新疆石河子市工商局处理。
案例五
保姆公司未履约消协帮忙退订金
【案例简介】
2018年3月10日,贾某与某保姆公司(以下简称保姆公司)签订《雇佣月嫂合同》。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刷卡支付订金2000元。2018年5月,消费者要求月嫂6月1日到家履约。但因预约好的月嫂尚在别家履约过程中,无法到位,保姆公司另行提供的月嫂非合同中约定的金牌月嫂,消费者随即向保姆公司提出解约和退还2000元订金的权力主张。保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辞不予退还订金,无奈贾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
经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保姆公司同意退还订金2000元
2、贾某不再追究保姆公司的其他责任。
案例六
侵犯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并处罚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3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北京某商务有限公司代理人请求书,举报新城区某服装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带“FILA”标识服装。经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该服装经销部于2019年06月购进带“FILA”标识的服装35件。向消费者销售了5件标识服装,剩余30件。每件进价25元,每件销售价40元。商品货值金额1400元。
【处理结果】
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扣押措施,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带“FILA”标识服装30件;
三、罚款10000元。
案例七
家装纠纷难维权投诉调解保权益
【案例简介】
2019年7月5日,消费者高某与内蒙古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工期为30天,装修合同价款为90000元。高某按照工程进度分三次向装饰公司支付87400元装修款,剩余2600元装修尾款未支付。因房屋装修过程中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中个别材料出现短缺,在与装饰公司进行沟通后,由高某自行购买材料装修并支付人工费用,装饰公司承诺高某自行装修部分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装修产生金额返还给高某。装修工程初步完成后,双方就高某自行装修部分产生的返还金额产生纠纷,高某对装饰公司提出投诉。
【处理结果】
通过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了解,多次与双方沟通后,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高某自行装修的材料费及人工费,装饰公司按5000元返还,因高某有2600元尾款尚未支付,装饰公司需支付高某2400元。
2、对于定制柜门未安装的问题,装饰公司承诺于2019年9月2日前将柜门全部安装完成,所需五金件由装饰公司提供,若在承诺日期仍未安装完成,由高某自行安装,装饰公司需支付安装费用400元。且装饰公司需支付工程逾期费用500元/天。
3、装饰公司承诺在2019年9月2日装饰工程完工当日,支付高某自行装修返还余款2400元。
案例八
燃气纠纷争议多调解开通并退费
【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18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消费者协会接到察素齐镇北国之春家园16户居民投诉,称他们在2018年8月份购买了呼和浩特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察素齐镇开发销售的商品房,开发商与业主们签订了网签合同后,在交房屋钥匙的同时又向业主们收取了2600元燃气初装费,事后业主们陆续搬进了新居,但燃气直到投诉当日仍未能接通使用。
【处理结果】
2019年12月28日,开发商与16户居民达成调解协议,退还16户业主每户重复收取的燃气初装费2600元,共计41600元。同时与呼市中燃公司进行了协调,为业主们制卡建档,并加紧施工,待打压验收后,尽快为业主们开通使用燃气。
该事件相关的违法经营线索已转至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