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征求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设立相关政策的通知 》
原标题:正在征求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设立相关政策的通知 》
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设立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准入政策、破解发展难题,调整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不合理管理措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6号)、《文化部关于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6〕26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设立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4月8日前书面反馈我厅,写明修改意见、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安平
联系电话:0471-5332461 5332503
E-mail:1575086473@qq.com
寄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2号市场管理处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设立相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5日
全文如下:
内文办字[2020]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调整娱乐场所设立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准入政策、破解发展难题,调整影响企业投资兴业和群众创业创新的不合理管理措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4号)、《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12号)、《文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6号)、《文化部关于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市发[2016]26号)要求,现将我区娱乐场所设立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娱乐场所设立面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最低标准。游艺娱乐场所设立面积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工商局《关于贯彻文化部、公安部、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内文市字[2009]47号)文件要求,即: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赤峰、呼伦贝尔、通辽七市设立游艺娱乐场所时,市区单体面积不得小于400平方米,设立在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村、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配套的场所,单层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所辖市、旗县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他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设立游艺娱乐场所时,市区单体场所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设立在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宾馆、旅游度假村、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配套的场所,单层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旗县不得小于80平方米。以上平方米数均为使用面积,不含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牧区地区除外)。
二、娱乐场所设立地点与中小学、医院、机关距离及测量方法。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的距离及其测量方法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的规定和原文化部、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化经营场所转型升级工作的系列要求,现将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医院、机关距离测量方法,由中小学、医院、机关围墙或者其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200米的区域调整为中小学、医院、机关主要出入口行走距离200米区域,设立在酒店、宾馆、大型商场内的娱乐场所,从酒店、宾馆、大型商场的大门测量,有两个以上大门的按最近的大门距离测量。歌舞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医院、机关距离测量方法按照由中小学、医院、机关围墙或者其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200米的区域执行。
三、大力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各地在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流程图》、《娱乐场所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和《娱乐场所行政审批文书填写规范》的要求,严格娱乐场所设立地点的界定,严格对游戏游艺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的审查,做好行政指导服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文办字[2013]42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