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魅力霍林河 2020-04-01 10:09: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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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及满州里市、二连浩特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治区非遗保护中心、自治区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持续有效保护和传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开展非遗传承传播活动,我厅决定开展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下称“自治区级传承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自治区级非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0年以上,年龄40周岁以上),在该领域和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在所从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习传播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已被认定为盟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第1——6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没有自治区级传承人的项目;

(二)已公布的自治区级传承人有去世的项目;

(三)虽然已有认定的自治区级传承人,但因传承需要,确需增补传承人的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四)以下人员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2.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策划、组织的人员;

4.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人员;

5.行政机关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

6.事业单位人员酌情推荐;

7.“四少”民族适当放宽。

三、申报名额

各盟市在以上申报范围内,每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人;需要增补传承人的项目,每个盟市申报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申报材料

(一)请示文件:推荐自治区级传承人的请示文件,附推荐清单、信息登记表(附件1、2);

(二)推荐表:包括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反映推荐人技艺特点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及授权书等;项目保护单位、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盟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附件3);

(三)申报片:体现推荐人技艺情况的音像资料(附件4);

(四)盟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含名单)

五、申报程序

(一)各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盟市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及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品质修养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

(二)自治区直属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拟推荐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推荐人所在地区或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推荐,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推荐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推荐过程中,对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报人。同时,对拟推荐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盟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社会公示,时长不得少于20天;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推荐单位,严把意识形态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无针对性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8月1日前寄达,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471 — 6962100

联系单位: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张军延 诺敏

联系电话:0471 — 6904855

电子邮箱:nmgfybhzx@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121号办公楼三楼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编:010010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