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原标题:内蒙古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升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教师职业吸引力逐步加大。
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近几年来,全区各地都在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部署、目标、措施等,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在落实机制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行动。
2018年,兴安盟中小学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铺开。通过这项改革,全盟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聘任比例由之前的40%提升到91%,中级职称的聘任比例由60%提升到95%,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基本达到了全员聘任。全盟共有1万多名教师晋升了职称,占全盟中小学教师的一半以上,人均月增资598元。同时,兴安盟出台连续3年为每名教师平均增加24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政策,2019年度,全盟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2017年度增加了2万多元,高出兴安盟公务员工资水平11000元左右,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要求。“改革前我每月的工资是3600多元,改革后,把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都加在一起的话,我每月能拿到6600多元。”兴安盟扎赉特旗第三中学教师田双梅说。
“不过,教师的待遇提高,绝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拉开差距发放,要求最高和最低差距一年不得低于6000元。职称评聘只有在一线教学、完成规定课时量的教师才有资格。对于聘上高级职称就退出教学一线的教师,不再享受高级职称工资待遇,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工资。通过改革,全盟共有1386名过去评上中高级职称的老师经过竞聘,从教辅、后勤岗位回到了教学岗位。”兴安盟副盟长孙德敏介绍:“目前兴安盟中小学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教师待遇明显提高,地区教育生态明显好转。”
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目前,我区各地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基本实现了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特别是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各地提高幅度较大,有3个盟市提高到人均1066元/月,5个盟市提高到人均800元/月,最低的盟市达到人均600元/月,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了教师队伍素质能力。
“目前各地中小学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还不平衡,这与各盟市、各旗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教育工作的积淀进程以及教师的结构和规模等现状都有关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李占峰介绍:“下一步,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措施的着力点和重点需要抓落实机制。首先,我们需要对这项工作进一步梳理、调研,梳理之后对现有的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第二,加快教师评价体系建设。围绕《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教师、各类群体岗位特点,本着发展、公平、尊重的理念来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特别是对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基层各地区各学校各类群体提供基本的指导性参考。第三,我们要进一步发现、总结类似兴安盟这样的做法,以及其他盟市的针对班主任职级制、针对高中学科教师的核心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评价等一些做法,为各地各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借鉴。最后,我们要综合施策,特别是在已有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过程中,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