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8月18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全区各级民政部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儿童秋冬季学期复学复课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培训到位、责任到位。
一是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对所有就学儿童进行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要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和储备,为儿童和负责接送的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等物资。
二是加强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对接,形成“点对点”协作机制,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作为重点监测场所。做好儿童接送工作,确保其在上、下学途中尽量做到机构、学校“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具备条件地区,要同时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三是加强机构内人员健康监测。对走读儿童和接送人员要加强出入门管理,落实每日体温检测和“零报告”、“日报告”要求,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对出现上述症状的,及时就近转送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员工要第一时间离岗休息,痊愈前不得上岗。
四是要落实好机构内各项卫生制度。机构要压实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定期通风、消毒、垃圾处理等要求,对就学儿童原则上应当设立单独生活区,与机构内其他儿童分开居住、就餐。
五是加强对进入机构物品的查验消毒。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所采购物品尽可能在机构门口外卸货、消毒后再进入机构。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是严格落实好动态调整机制,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实施全封闭管理等各项措施,并根据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做好人员核酸检测等工作。
七是提前制定疫情发生的应急处置预案。如有员工或儿童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采取隔离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要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隔离等工作。
八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发现机构内养育人员或者工作人员有新发病例或者与新冠病人密切接触人员后,要立即向同级民政部门、联防防控机制报告,出现新发病例的,还要及时向自治区民政厅报告。
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帮助家庭做好寄养儿童、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学复课相关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