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将于9月10日实施

魅力霍林河 2020-08-20 09:00:00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将于9月10日实施

8月19日从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即将于9月10日实施。

据了解,《实施细则》(修订稿)是在2017年印发的《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建立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退出机制

2018年8月至今年5月期间,呼市地区暂停发放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已许可的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中仅有4家正常运行,其余5家处于停业状态,为实现平台企业优胜劣汰,真正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企业进入市场,在《实施细则》(修订稿)中单独增加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网约车退出机制”,确保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进一步明确7座车辆许可条件,实现差异化发展

根据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有关要求,为了能够实现我市网约车多样化、差异化发展,在保持原有5坐车购置税计税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7座车辆,设置了购置税计税金额不低于18万元人民币的条件。

进一步畅通证件办理渠道,打破平台垄断

《实施细则》(修订稿)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拓宽办事渠道、满足“放管服”有关要求。对《试行细则》中第十二条、第十六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驾驶员本人可持有关证件自行办理业务的内容,进一步拓宽办事渠道,解决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为驾驶员办理证件时的卡点。同时还在第二十二条中明确了“一台网约车可以接入多个在我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接单营运。”

实现了网约、巡游驾驶员从业资格共用

遵循国家出租汽车行业深改意见中“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的要求。同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内容已经涵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内容。故在《实施细则》(修订稿)中增加了“具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符合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经背景核查合格后直接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实施细则》(修订稿)在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其经营服务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合格和卫星定位数据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并购买相关保险;确保驾驶员合格;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承担主要经营风险;如实记录营运信息;公布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发票,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为乘客提供驾驶员、车辆等服务信息;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乘客信息安全保护义务;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规定等。

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市道路运输管理、网信、通信、公安、人民银行驻呼机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监管,联合监管发起人为上述具体事项主要或直接管理部门。

据了解,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已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9家(分别是滴滴出行、美团打车、神州出行、首汽约车、斑马出行、安安出行、搭顺车、呼我出行、AA打车)。累计办理网约车运输证2932例,网约车驾驶员证9220例。根据交通运输部信息中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最新数据,我市网约车合规化订单率达80%以上,合规订单排动态行排在全国稳居前15位。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呼和浩特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对网约车行业进行监管,下大力气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同时,继续深入研究出租汽车行业内巡游和网约两大新旧业态的融合发展思路,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