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魅力霍林河 2020-09-02 09:30:00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乌兰察布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头脑,严格课时、课程和授课内容,统筹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体系,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责任。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开学第一课,确保需要心理求助的学生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加大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项清单”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各地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督导检查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继续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试行)》、《乌兰察布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和《乌兰察布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责任事故警示约谈制度》。

三、继续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和评估工作。以“平安校园”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适时、适度、有计划、有步骤地逐级评选推荐自治区、市、县级“平安校园”。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保证推荐评选学校能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为教育和谐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四、切实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完善校园及周边安防体系。按照《202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优化“高峰勤务”机制,按时对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和治安状况开展集中统一的检查。严格落实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2020年底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中小学与城市幼儿园专职保安员配备率达到100%;校园封闭化管理达到100%;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校园“护学岗”设置率达到100%。

二是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校园应急能力。进一步规范“5.12”(国家防震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应急疏散演练和各类宣传教育活动,使演练活动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演练内容系列化、系统化、多样化。

三是强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使广大师生掌握查火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基本常识和技能。

四是加强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宣传教育。采取社会、家庭、学校相互联动方式,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整体能力,利用媒体、社会团体组织的作用,针对不同季节和学校安全事故易发生的实际,开展“防溺水、防雷电、防山洪”等宣传教育活动。

五是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各部门参与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不符合接送学生的非法运营车辆的监管、查处力度。

六是强化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保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全部体检合格持证上岗,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严格审验出入库登记建立台账。

七是进一步拓宽安全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规范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强化作风纪律要求,保障师生后勤服务来抓好安全,以良好的教风、学风来保障安全,坚决遏制校内(外)人生伤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是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地各学校按要求制定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时进行修订,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演练,使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范围。

九是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进出校园人员管理,全面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管理制度。保证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求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管工作。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障校园长期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