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提升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水平
原标题:赤峰市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提升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水平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赤峰市立足社会救助制度基础性、兜底性功能定位,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提升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水平。
夯实最低基本生活救助基础。完善低保家庭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劳动力系数法”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统一收入测算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推进了低保家庭认定的科学性、规范性。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单人保形式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使低保标准增幅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2020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728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5160元/年,分别比上年提高4%和6.2%。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计划按照3.4%和6.8%的增幅继续提升。
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明确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认定条件及财政状况标准,强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将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范围,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护理人员和特困人员之间搭建契约,并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义务明确,消除了管理、护理、服务的“灰色地带”。建立护理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考核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兑现护理补贴,特困人员幸福指数显著提升。2021年一季度,全市累计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9050人,其中,完全丧失自理能力2624人,部分丧失自理能力2293人。
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标准,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明确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范围和程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明确生活必需支出的范围和救助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标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性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对于突发性意外事件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旗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形式,实施特别救助金救助。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增强救助时效性。2021年1-2月,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835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119.02万元,其中急难型救助324人支出资金76.84万元,支出型救助7921人支出资金963.28万元,实施特别救助金救助112人,支出资金78.9万元。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在完
善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活动。近年来,全市基金会广泛募集社会帮扶资金160万元,开展慈善救助项目30多个,受益群众2300多人。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2020年全市共有52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共举办捐资捐物、技能培训、暖心助学、新春慰问等方面活动30余场次,捐赠资金200.36万元,捐赠物品共3.86万件。疫情期间,全市慈善组织(含红十字会)直接接收资金2389.24万元,直接支出资金2393.36万元。直接接收、支出物资折价818.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