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扎实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
原标题:自治区民政厅扎实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自治区民政厅聚焦救助对象“急难愁盼”问题,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深入推进“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众。组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特殊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了解走访对象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截至目前,全区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1388人次,发放慰问金69.63万元,解决政策问题74个,个案问题50个,切实把党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摸底排查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指导各地对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边缘户中存在致贫风险人口、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等五类重点对象开展兜底保障大排查,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措施。截至目前,全区已脱贫存在返贫风险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31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28人;全区边缘户存在致贫风险贫困人口纳入低保1.83万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26人。
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1年,全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72元/月,较上年提高40元,增幅5.4%;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31元/年,较上年提高424元,增幅6.7%;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已分别实现连续20年和14年提标。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308元/月,较上年提高62元,增幅5%;全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0533元/年,较上年提高490元,增幅4.9%。
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发放监测机制,关键时点每日调度各地资金发放情况,对未按时发放的地区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指导各地通过门户官网、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公示低保户信息,积极采取发放明白纸,在服务大厅设置一体机,开通微信服务平台、云MAS信息服务平台,生成低保户二维码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众清楚了解能够享受的各项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