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水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水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通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厂运营监管、做好水利计划投资、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抓好水务安全及防汛等工作,全面推进水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摸排核查了30118处取水口,梳理出黄河流域取水口26448处、西北诸河流域取水口2238处。为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自2020年以来,市水务局对我市取水口进行了摸排核查登记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整治违规取用水行为。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已发放取水许可证1124个,做到了取水许可审批与用水统计系统相衔接,以“发一证,入一库”的原则,每发放一个取水许可证,则新增录入一个用水统计名录库。同时,对取用水户进行计划用水管理,制定年度取用水量计划,目前共计审核发放了271个计划用水核定证。
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水务局积极申请争取生态用水指标,为土左旗哈素海水库生态补水争取了1500万立方米,为清水河县沿黄生态补水申请了100万立方米。同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上报市政府审核印发,按照方案,我市将采取水源置换、推广农业节水灌溉、修订《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动居民节水等措施推进超采区治理工作,确保我市在2025年底完成超采区采补平衡的治理任务。
城区供水安全保障方面,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部署,自3月22日开始,市水务局配合市农牧局,每日对蒲滩拐预沉厂岸边泵站、金海调蓄水库进出水、金河净水厂进出水开展水质监测。每月对市区管网水7项、城镇及工业园区、开发区公共供水厂及自建水厂42项进行水质检测,4月对全市城镇公共供水厂及自建水厂出厂水进行了106项检测。在常规水质监测的基础上,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城镇公共供水厂及自建水厂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和抽检水质,发现不达标的及时要求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农村饮水工作方面,争取了国家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560万元,及时解决供水工程维养问题。
同时,呼和浩特市不断强化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多措并举解决城区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实施污水处理厂应急工程,全面“体检”污水处理厂,从5月21日开始,组织全国行业专家,对城区5座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处理技术、管理机制等采取资料收集、座谈访谈、现场调研、模拟评估、取样分析等方式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形成了《呼和浩特市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评估报告》,按照评估报告的建议,针对污水处理厂潜能挖掘重点,一是通过厂内运行调控和“厂网”联合调度,已初步将污水提升处理能力由39万吨/日提升至41万吨/日,二是通过厂内实施低影响维修将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至43万吨/日,目前正在实施中。此外,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至托清工业园区长输再生水管线工程。
水利计划投资方面,截至6月底,共下达中央水利投资计划4942万元。主要涉及水土保持、山洪灾害、安全饮水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5大类23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工17个(完工2个),进入招标阶段的2个,4个项目处于实施方案编制和报批阶段,共计完成投资1113万元。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全面摸排河湖“五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问题底数,截至目前,各旗县区联合当地综合执法、检察院等部门排查发现“五乱”问题175个,目前已整改落实161个,清理垃圾30567吨,疏浚河道67.4公里,拆除违章建筑2270平方米,“清五乱”投入资金约897.6万元。
组建了33人的百日攻坚巡河工作队,对呼和浩特市7河1湖(大黑河、浑河、什拉乌素河、环城河、黄河、美岱沟、塔布河、哈素海)开展百日集中排查,找问题、促整改,目前已全线进行了2轮排查,累计排查发现“五乱”问题150个,各旗县区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持续抓好水务安全及防汛工作,积极推进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按照《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严控水库在汛期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对于淤积严重的水库要求汛期必须空库运行,特别是对于2020年以来鉴定为三类坝的7座病险水库,要求落实限制运行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同时,争取国家资金290万元,上半年对17座水库进行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水库安全运行。此外,加强堤防、水闸的安全运行管理,切实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