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互转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内蒙古实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互转

尽管天寒地冻,但对于二连浩特市额仁社区的李大爷来说是温暖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啦,一块心病总算是了啦!”得知这个月就能领上养老金的消息,李大爷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据介绍,2003年,这位李大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后,他每年都按照相关制度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在2011年,由于家庭状况突变,李大爷无奈中断了养老保险费。

今年,李大爷63岁。看着身边的老朋友们一个个都领上了养老金,过上了老有所养的退休生活,很是羡慕。于是就专程来到二连浩特市社保局,咨询他的社保关系到底该怎么处理?

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可当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先补缴从断保至2015年即4年的养老保险费,再连续缴费2年,到2017年,也就是说缴费总计达到15年后,他就可以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时,李大爷迟疑了。

“补缴4年,续交2年,到65岁时才能领到养老金”,李大爷认为,不符合他家实际!

为此,工作人员又给他拿出第二套方案: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简称17号文件,该文件从2014年7月1日后开始执行),将其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7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果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且各方面条件均达到城镇职工退休标准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就可以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17号文件还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为了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最高权益,二连浩特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耐心地给李大爷讲解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待遇差距、调资方式等不同政策,并提醒李大爷一定要权衡好利弊,认真做好选择。

最终,李大爷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自愿将自己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于是,为二连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主要领导牵头,与自治区人社厅、人社厅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李大爷的养老保险顺利地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系统转移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中,同时转移了个人账户储存额。

至此,二连浩特市乃至全区首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跨制度转移接续业务顺利办结。尽管月平均养老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相比少了许多,但李大爷认为,至少可以提前2年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解了他家的燃眉之急,不后悔!

但,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专家向记者透漏,如果不到万不得已,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最好不要轻易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因为后者待遇较低、涨幅较小、从长远来看不划算。如果条件容许的话,可以选择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者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