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出台
11月3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布了我区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相关规定,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
2018年起,我区高考取消了以下5类加分项目,分别是体育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上述取消的加分项目考生无需填报、不再上传相关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5、烈士子女;6、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按照相关要求,预报名时,考生依据已经取得或具备的政策性照顾项目选择相应考生特征,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选择的视为放弃政策性照顾,报名结束后不予受理。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按要求申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所在中学四级公示且无疑义后方予以认可。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赵媛)